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(省序号16)整改情况公示
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和《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》明确的任务分工,襄阳市已完成省序号16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,整改目标已实现,并通过省级验收。现按要求予以公示。
一、反馈问题
湖北省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工作缺少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,2019年和2020年全省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为21%和29%,远低于国家要求。
二、整改目标
进一步强化磷石膏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,提升综合利用率,2022—2025年,磷石膏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%、55%、60%、65%。
三、整改措施
1.将磷矿采选供应与磷石膏产生企业的磷酸生产、无害化处理、综合利用、磷石膏库安全环保监管等挂钩,推进源头减量,实现产消动态平衡。
2.落实磷矿探矿权、采矿权设置要求和开采总量控制计划,指导各地优化园区规划、产业及用地结构,做好磷石膏存放选址。
3.推广绿色先进工艺,提升磷资源回收率和磷石膏品质;全面推行无害化处理,消除堆存安全环保风险。
4.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,推进相关产品在多领域推广应用,提高综合利用率。
5.运用经济杠杆,依法对磷石膏堆存征税,倒逼企业源头减量、加大综合利用力度。
6.设立专项资金,支持磷石膏综合利用相关项目建设、研发及推广,培育相关产业,扶持企业发展。
7.加强银企对接,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磷石膏综合利用和磷化工产业的信贷支持。
四、整改完成情况
1.推动11座低水平小型矿山退出,组建襄阳磷化集团,将22家磷矿开采企业整合为15家,提升磷矿开发集约化水平;推动相关企业建成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,年利用产能超400万吨,2022—2024年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9.2%、61.45%、68.6%,2025年1—9月达到68.73%。
2.磷矿采矿权总数及2024年开采总量均符合管控要求,指导相关地区完成磷石膏存放选址报批及用地用林手续完善。
3.3家重点企业无害化处理设施投产,新产生磷石膏无害化处理率100%;4座在用磷石膏库落实包保责任制、建成监测预警系统,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;依托省级平台实现全过程监管,建立三级排查机制,推进“一库一策”整治。
4.立项省级相关科技项目4个、市级2项,提供资金支持145万元;磷石膏建材应用于13个重点项目,市政道路领域实现高掺量技术突破,道路交通领域累计消纳超5000吨。
5.落实磷矿差别税率,精准宣传税收政策,加强磷石膏堆场涉税管理,确保税费足额缴纳。
6.市级财政每年设3000万元专项资金,2022年以来累计支持22家企业;2025年谋划申报相关项目11个,已有2个项目获7170万元资金支持。
7.截至2025年8月,4家磷石膏产生企业在襄阳辖内贷款超6.47亿元,贷款利率普遍在2%—3%。
此类问题已整改完成。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(2025年12月16日—2025年12月29日,共10个工作日)向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王红玉
联系电话:0710—3228973
襄阳市人民政府
2025年12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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