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(省序号20)整改情况公示
按照省委、省政府工作要求和《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》明确的任务分工,襄阳市已完成省序号20任务的各项整改措施,整改目标已实现,并通过省级验收。现按要求予以公示。
一、反馈问题
对照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,襄阳市存在3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未淘汰。
二、整改目标
依法依规淘汰宜城市昊天特制琉璃瓦厂、宜城市海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、宜城市福鑫新型材料厂的3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。
三、整改措施
(一)2025年6月底前,依法依规淘汰宜城市昊天特制琉璃瓦厂、宜城市海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、宜城市福鑫新型材料厂的3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。
(二)举一反三,建立长效机制,推进落后产能、工艺、装备淘汰。
四、整改完成情况
(一)宜城市昊天特制琉璃瓦厂、宜城市海虹新型材料有限公司、宜城市福鑫新型材料厂的3台一段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已于2025年5月底整改到位。
(二)印发实施《襄阳市2024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》,完成了包含1条二甲基环硅氧烷生产线、2条页岩砖生产线、3台铝壳中频炉、6条陶土坩埚生产线等落后设备的年度淘汰计划。
此项问题已整改完成。如果对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(2025年6月30日至2025年7月11日,共10个工作日)向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。
联系人:戴博文
联系电话:0710-3256062
襄阳市人民政府
2025年6月30日
来源:襄阳市经信局
责任编辑:王韵佳